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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高中中考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3-13 9:45:29 【字体:小 大】
201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应届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返穗生、往届生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二、在校生能否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答:普通高中、中职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三、报名能不能由家长代办?

:不可以。由于中考实行电子档案管理,需要考生到指点摄像点拍摄电子照片,考生必须带齐报名所需材料,本人亲自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家长不得代办。

四、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 (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七区十六所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在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七区的区属十六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以及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四)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按(一)规定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

(五)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六)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七)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八)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五、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番禺区的考生,可以在越秀区报考吗?

答:因为根据报考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所以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番禺区的考生,可以在越秀区报考。

六、什么是跨区生?怎么理解?

:有广州市应届学籍与户籍,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要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考生,叫“跨区生”。

例如1: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其填报志愿只能随有天河区学籍与户籍的考生一样。可以填报提前批的 10所省市属学校、16所区属学校和天河区属的普通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民办学校,而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高中。

七、跨区生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跨区生在312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先到学籍学校初审,然后再由学籍学校将有关材料报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八、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考试吗?

: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均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只是在填报志愿的时候,报名系统将“跨区生”的报考志愿范围自动限定在考生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九、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 的报考范围如何?

:经批准的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与《临时居住证》上所居住的区、县级市的普通借读生的报考范围相同。

十、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具备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一、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怎样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一)应届毕业生在312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

(二)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12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考办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按《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执行

(三)跨区生在312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与家长同一户口方有效),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考办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

(四)往届生在319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考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五)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19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19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十二、哪些属于特殊情况的考生?

答:特殊情况的考生有:异地借读生、往届生、跨区生、外地回穗升学生、港澳台即国外来穗升学生、照顾录取生、教育扶贫生。

十三、什么是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如何?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后由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四、异地借读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学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台胞子女。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材料交报名点审核。

十五、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可以享受什么政府资助的惠民政策?

答:被我市27所公办中职学校录取后,可享受政府发放到学校的扩大扶贫覆盖面资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工科专业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期为3年,用于贫困学生免除入读中职学校的学费和实验实习费。

十六、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其中之一:《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十七、如何申报扶贫生资格?

答:享有教育扶贫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教育扶贫生,扶贫生的资格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十八、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2010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发〔20108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430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0531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  在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含体育特长生)。 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十九、到哪里办理三侨生、烈士子女等证明材料?

答: 各类照顾录取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侨务办公室,电话:83820180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法政路30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

5、“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

  二十、我是白云区户籍的农业户纯二女计生户的学生,在荔湾区读初三,如果我选择不办理跨区手续,能不能享受加5分的照顾录取?

:不行。按照《二00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所以,要享受加分照顾录取,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区升学。

二十一、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要求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要求认真进行资格认定,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相关证明材料须430日前交报名点)。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资格认定和招生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地 址

 

广州市招考办

建设六马路16

83861859(中考科)

荔湾区教育局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05室)

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

87678002

海珠区教育局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84472554

天河区教育局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大道南383号三楼

86376815
86371701
(中考体育考试)

黄埔区教育局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8239283182378931

番禺区教育局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8464165684641686

花都区教育局

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56336898751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80

34683331

开发区、萝岗区招考办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206

8211663882113783

增城市教育局

荔城街岗前路35

8262440082624811

从化市教育局

街口街西宁东路25

87930461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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